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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9月15日開始
我也是台大的學生了
好啦~
臭美一下
只是法律學分班的而已
自從94年6月到現在
畢業兩年了
一畢業就馬上工作的我
每天都在懷念當學生的好
現在...
前幾天接到老闆的指示
要我去報台大法律學分班的課
先從民.刑法開始上起
每週六上午及下午各3小時
課程長達1年半
當下對我來說
是相當震驚的
因為我沒想到是在這個情況下要重新當學生
雖然...
老闆要出學費
但也開出了條件
1.學期成績未滿80分,學費付一半
(新台幣13,500元)
2.學期成績未滿70分,學費自付
(新台幣27,000元)
我本來就不是個相當用功的好學生
所以第一個念頭是"完了!今年要先存個2.3萬吧!"
更幸好後來"學姊"有跟我說
其實在學分班拿分數不難
因為他也知道在大學拿80分的分數真的不是簡單的事
只要不翹課(好!我承認這有點是我的罩門...)
考題真的都很容易
於是乎...
回家想想
其實也沒什麼不好
依照我的個性
若後面沒有鞭策我的力量
上進心的下場幾乎是被堆積如山的藉口吃掉
(工作很忙.很累.沒有時間上課.沒時間找資料.沒時間唸書...)
再者
我也不想繼續當傻傻的"順民"了
在法律較強悍的教育作風下
就當是為了保護自己和加強辯駁的能力
而且還能光明正大的在工作時把書拿出來唸
最好的老師就是自己家的老闆
當學生真的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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