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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久違我也不想看見你!



今天我的小倍又被拖走了(氣!)
看著地上用粉筆書寫的電話號碼
也等於是正式宣判領走了我的850元
不得上訴!



除了超速以外
(這意味著小倍真的只有50的能耐!)
違規停車.紅燈右轉.沒有兩段式左轉.行駛快車道.行駛人行道
我幾乎都被抓過呢!
台北市的警察還真是"戰績輝煌"!



為我付出的鈔票們默哀1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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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llaprincess060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